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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5-28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搞好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省林业系统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现将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冀处非发[2018]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林业工作和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及其他宣传资料等于61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联系人:邢海,联系电话:0311-88606830,邮箱:hblyt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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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林业厅 
                           2018522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省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59 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三)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体加强宣传。一要加强面对非法集资高发地区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商务写字楼、拆迁区、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的宣传力度,宣传月期间要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即所在乡镇、街道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集中宣传不少于4 次、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二要注重加大偏远地区宣传力度。对偏远村镇、城乡结合部等易忽略地区,要注意查漏补缺,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日至510日)
省处非领导小组印发全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11日至6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省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11日至6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省政府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省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省政府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活动方案于515日前报送省处非办,工作报告、统计表(附后)及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于615日前报送省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