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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冀林字〔201868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为加强林业贴息贷款管理,确保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促进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突出增绿、惠民、富民等政策目标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林基贷〔201810号),决定对2017年度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
年度获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贴息补贴的林业贷款项目(含国家储备林项目)管理情况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县、市自查,省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审查、核实责任;贴息申报材料如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付息单等是否完备;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明确贴息贷款工作主管人员,是否留存了相关档案资料等。
(二)贷款落实情况。林业贷款是否真实存续,贷款投向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是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等。
(三)贴息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贴息资金等问题。有关贫困县贴息资金整合及使用情况。
四、有关要求
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是监督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落实,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全面自查工作,掌握林业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要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同时结合自查情况和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以及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提出意见建议。
请各市林业局于2018713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将电子版发至626301880@qq.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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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邢海;联系电话:0311—8860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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