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    首页 > 张家口市林业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职能
张家口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信息来源: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4-03

 

张家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公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信息、行政后勤;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信访工作。

(二)造林经营科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管理,监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管理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外资项目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的执行;负责贯彻执行义务植树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全市义务植树、国土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三)林果产业科
  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果树、花卉、林业产业、系统内多种经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果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花卉基地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果品、花卉产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果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果品质量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工作;研究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林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林农果农及林业基层技术人员的技能业务培训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编制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林业执法监督和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林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检查凭证采伐、木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管理;监督检查林地征用、占用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国土部门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以及负责全市林业碳汇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订和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城乡绿化考核科
   
负责制定年度全市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对县区的考核工作,配合完成省对市的考核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城乡绿化考核工作,向省、市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市级考核结果。制定全市年度造林绿化工程市级第三方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整理汇总并上报验收结果。负责全市通道绿化工作。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工作;负责部门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任免调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聘任录用工作以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